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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长期护理保险标准体系建设亟待统一

发布日期:2019-07-17   编辑:佚名

刘长利透露,截至2018年11月,在全国范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15个城市中,13个城市是有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的。据不完全统计,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护险项目35个,覆盖人数4647万,长护险基金规模达47亿元。

刘长利指出,从目前看,由于各试点地区分布在我国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护理服务提供能力均有不同。第一,参保范围不同,有些地区包括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有些地区将参保范围扩大为农村地区参保人。第二,投资基金的多样性,有些地区包括部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有些地区个人缴费为零。第三,合作方式多样。试点地区的经办服务中,保险公司参与程度和合作方式各不相同,有的采取全流程委托方式,有的采取部分流程委托方式。第四,护理状态评定标准待遇支付方式不同。第五,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的差异化。各地根据自身的经营能力确定其保障范围和代理支付,以重度失能为基础,部分地区扩展到了中度失能。

“除了以上5个方面存在差异化外,护理服务提供不足是各地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如护理服务产业建设滞后、分布不均、资质不齐、专业性不强、缺乏培训体系、认证体系、质量服务标准体系和监督机制等。”刘长利认为。

对于下一步各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探索”,刘长利给出四个建议。

第一,亟待推进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标准体系建设。建议从各地多样化试点细则中提炼出全国一致性的标准,以此作为长护险标准体系。

第二,建立多渠道、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目前各地试点地区投资是以当地医保基金划拨和财政补贴为主,由于基本医保自身已经承载较大的支出压力,未来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渠道必须进行拓展,建议以单位及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社会捐助为三大筹资来源,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减轻财政负担。

第三,明确政府主导,商业承办的原则和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专业化市场化的优势,建议采取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参与经办,政府监督的模式,建议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和退出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向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减轻政府压力,切实发挥各方面优势。

第四,建立清算平衡的价格机制。随着积累的给付人群越来越大,长期护理制度的长期支付压力显著,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开办的经验来看,在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引入精算技术,同时建立风险调节机制进行动态修正,确保长护险制度的长期稳定和持续。

刘长利透露,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从四个方面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一是建立专项的监管规定和相关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商业保险公司建立长期试点产品精算管理、业务管理、风险防控等业务。

二是加强准入管理,严格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资质条件,建立商业保险机构进行长护险的准入退出机制,确保专业化运营。

三是加强对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护理机构等参与主体,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

四是给予专项的税费优惠政策。长护险的普惠性高于盈利性,属于政策性民生保险因此针对政策性保险,银保监会计划协调相关部委,制订出台专业的政策,根据业务运行特点,调整相关费用的收取规则,进一步降低保险业务的经办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