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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行业发展关键在提高吸引力

发布日期:2019-10-18   编辑:佚名

今后从事养老护理员职业又少了一道门槛。近日人社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如规定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近2.5亿,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超过4000万人,需要养老护理员约为1300万人,而实际从业的只有30万人,供之于需在数字上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如此语境下,可以说养老护理业当前更突出的矛盾,并不是如何规范从业,而是如何吸引更多的人从业。

  总体来说,养老护理还属于家政服务业范畴,但与育婴、普通的家庭保姆、家务性质的家政服务相比,发展状况可谓冰火两重天。显然,这并不是单纯行业规范的问题,在市场自主的情况下,反映出的是职业本身的比较劣势——收入低、脏累、社会地位低。在充分可选的情况下,养老护理行业通常是最后的选择,从实际从业人员来看,非机构的基本上是“50后”“60后”人员,文化程度较低且没有技术专长。

  人们缺乏入行意愿,需要养老护理的老人及家庭则往往面临有钱也请不到护理人员的困局,这意味着养老护理行业会遭遇职业门槛无论怎么设都失效的尴尬,因为“有人护理”都满足不了,“规范优质护理”自然是空中楼阁。当然,不能因此否认国家层面建立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标准的重要意义,也应当承认降低技能认定门槛是务实之举。

  在笔者看来,提高养老护理行业吸引力比降低其从业门槛更务实,这就要求加快完善养老社会化的关联政策,促进养老护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提高养老护理服务的保障水平。养老护理服务离不开真金白银,一方面需要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的消费意愿,另一方面应提高老年人对护理服务的购买力,如完善养老护理津贴、补贴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引导和激励老年人购买养老保险,通过政府兜底与消费升级,让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能够获得与劳动服务相匹配的报酬,提高职业的社会认同度,增强人们的从业意愿。

  把规范融于激励引导之中。制定技能标准,根本的目的是引导从业者参加培训、接受技能认定,提高护理能力以及规范从业行为。但在目前养老护理行业非充分竞争的情况下,激励措施相当关键,应千方百计降低职业能力养成的成本,调动从业人员接受养老护理技能教育的积极性。比如,扶持和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对有从业意愿者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对取得技能证书并从事护理服务者给予一定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