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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护理需求评估是一项人性化举措

发布日期:2019-09-04   编辑:佚名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8月27日上午,国家卫健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指出,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后,我国医疗机构要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护理需求评估,并按老人的实际情况“分级”提供更细致的老年护理服务。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人,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市场需求强烈。而随着老龄化的进程加剧,这种需求将进一步呈现出上升态势,尤其对于群量极大的失独和失能老人来说,医疗护理服务能否跟上,“病有所护”的质量状态,最终决定着“老有所养”的整体水平。在医养一体的大背景下,开展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对规范服务和提升质量,有重要的基础作用。

首先,评估的结果是实行专业护理前提。根据老年人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的评估结果,可将老年患者护理需求分为5个等级:护理0级(能力完好)、护理1级(轻度失能)、护理2级(中度失能)、护理3级(重度失能)、护理4级(极重度失能)。显然易见,护理需求不同所安排的人员层次不同,对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比如护理1级的人员,就很难完成4级的护理需求,做到人岗相适,才会达到供需的最优化。

其次,开展护理需求评估是保障权利的关键。护理需求对供给具有反向效应,在综合素质要求上也存在极大的差异,同时分级护理存在不同的收费标准,其间包含着两个最关键因素,一方面是能不配位所带来的服务风险和潜在隐患,一些护理虐待或者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于护理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度”,没有达到人岗相适的基本要求,“不适应”引发的后续综合反应。另一方面,因为人员配备未能达到实际需要的专业要求,则意味着用较高的支出购买了低档的服务,造成了事实上的价高质次的经济损失,会带来显形的权利伤害。无论从获得感还是经济利益,护理需求评估都是保障个人权利的关键要素。

再次,实施护理需求是实现科学化的保障。尊重专业化,才能实现合理化并确保科学化。无论从现实的需求,还是国外的经验,以及弥补既有的行业短板和服务缺陷,医疗机构对老年群体开展护理需求评估,才能在做到普惠服务的同时,实现“量体裁衣”的个性化发展。自然,也只有了解和掌握了个体在主观需求和客观实际上的差异性,才能在服务配套上更加精准、合理和科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若是高需低配,则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服务质量也难以达到预期,若是低需高配,因“过度护理”或者“超配护理”,就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恶化本就稀缺的护理供需关系,无助于整个行业的效率提升和水平增长。

最后,实理护理需求是实现行业可持续的要件。有个体化的护理需求评估,才会有整体性的状况评判,对整个老年人护理市场状况有充分的了解。需求情况有了更为客观的把控后,对供给方面尤其是护理专业人员的培养,会形成导向作用,并分层分级开展专业化的培训,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等后续工作形成指导。长期以来,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包括医院、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等,整个行业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亟待在老龄化的浪潮下加快发展。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养老涉及民利,关乎民生,是极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亟待“善小而为”,从细微处入手,实现整体局面的改观。开展护理需求评估是一项人性化的举措,其综合效应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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