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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办法及其评估要求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17   编辑:佚名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办法

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包括困境家庭老年人生活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重度残疾的老年人,用于补贴其因功能缺失而产生的居家长期照护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照护性服务。采取“服务先享受、补贴后支付”的额度管理方式,不支持长期用于购买生活必须品等商品性消费支出。现有服务未覆盖的地区应加快健全服务体系。

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申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1.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

评估依据: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实施办法》,评估结果将作为失能老年人办理失能护理补贴、安排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发放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的依据。

评估的三个维度:

1.能力综合评估从老年人自理和活动能力、认知能力与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三个维度进行。

对日常生活自理、活动能力和定向力、记忆力、注意力、回忆力、语言能力,以及意识状态、视觉、听觉等进行评估,得出身体失能评估结果。

对日常生活自理、工具性生活自理、活动能力和定向力、记忆力、注意力、回忆力、语言能力、情绪与行为,以及意识状态、视觉、听觉等进行评估,得出认知失智评估结果。

2.照护需求评估从自理和活动能力、认知能力与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社会参与和支持、特殊照护、居住环境与辅助器具设施等六个维度进行。

对日常生活自理、工具性生活自理、改变和保持身体姿势;定向力、记忆力、注意力、回忆力、语言能力;意识状态、视觉、听觉;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常见症状、疾病查询;适老化(无障碍)设施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进行评估,得出照护需求评估结果。

照护需求评估与能力综合评估的对应关系。照护需求评估结果分为0级—8级,共9个级别。其中0级对应能力综合评估四级(正常)、1—2级对应能力综合评估三级(轻度)、3—5级对应能力综合评估二级(中度)、6—8级对应能力综合评估一级(重度)。

评估要求。申请人(或监护人、委托人)需提前准备好既往病历等基本资料;评估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时监护人应在现场;评估人员结合评估系统内政府共享信息按规定流程进行评估,如实记录评估信息;评估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人员时需做好视频录像;相关记录及时录入评估系统;被评估人或监护人应在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的相关表格上签名确认已经被评估;评估信息(含录像)由评估机构妥善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或监督检查时使用。

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机构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后,按照《北京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设定的项目,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和信息系统设定的流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确定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应安排评估人员独立完成评估,不得擅自将评估转委托于其他机构。

各有关部门依据评估结论为辖区失能老年人办理失能护理补贴、安排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发放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使用评估结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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