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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人出售房屋入住养老院 可落户养老机构集体户

发布日期:2019-08-26   编辑:佚名

各区将确定1所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解决特殊家庭老年人落户难题。

有京籍老年人反映,出售名下唯一住房入住养老机构后,户口落户难以解决。针对这一情况,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在今天(8月22日)举行的检视问题立行立改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各区将确定1所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单位集体户,用于解决特殊家庭老年人落户难题。

李红兵表示,特殊家庭老年人(失独或无子女)出售名下唯一住房入住养老机构的,可以持出售住房合同或协议、身份证、户口簿,在本人户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养老机构集体户申请落户。公办养老机构集体户可协调具有代理资质的社会组织出具介绍信,由申请人持介绍信到区属公办养老机构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事宜。

此次检视问题立行立改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共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社会事务、社会动员、社会服务等六个领域,研究提出第二批10项立行立改事项及措施。

李红兵还在会上介绍,全市统一的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即将建成,统筹建立全市死亡人口信息库,汇集民政、卫健、公安、民委、高法等部门死亡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北京市居民死亡信息库管理使用办法》。11月底前,完成2005—2019年全市殡葬火化数据的信息归集和数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