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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签协议放弃继承权而不赡养老人,法律上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9-03-14   编辑:宋荣添

案情介绍

甲与老伴乙育有三子一女。三年前,乙去世,甲独自居住在一套使用面积90平方米的三居室内。两年前,甲突发脑溢血,出院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照顾。而后,四名子女商议轮流照顾老人生活。

因兄妹三人各自成立家庭,不便于长期照顾老人。于是,四人私下起草协议,约定兄弟三人在甲的有生之年不承担赡养义务,完全由女儿丙承担甲的晚年赡养和医疗救治义务。

作为补偿,三人放弃对甲居住的房产及10余万元的继承权,由丙独自继承。为使协议更具“合法性”,近日,兄妹四人共同来到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公证。公证部门予以拒绝。

姚志斗律师分析

放弃继承权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仅是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更是赡养人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一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款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中都明确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照料。尽管国家也在逐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老年人也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是在我国现阶段,赡养老人还是家庭的一项重要技能。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永远取代不了家庭给老年人的照料。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再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本案中,甲的子女选择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就本案而言,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是法定继承人不可以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为由逃避法定的赡养义务。

关于赡养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赡养协议是经老年人同意,多个赡养人之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而订立的协议。赡养协议的订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赡养协议的订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主体仅限于赡养人之间,不包括父母和子女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

(2)赡养人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必须征得老年人的同意才有效;

(3)赡养协议的签订要以遵守法律规定为前提,即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下尽赡养义务等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的内容。

也就是说,赡养协议实际是对赡养方式的一种约定,而不是赡养义务的免除。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四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七十五条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综上,为保障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追究不履行义务赡养人的责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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