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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5-27   编辑:佚名

《办法》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断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办法》提出,要围绕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逐步补齐、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智慧养老创新发展等工作目标,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优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并区分不同类型对补助范围和补助方式作出明确。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0%),社会捐助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等。各项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及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确定。其中,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不低于1000元每张床位;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办法》指出,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办法》要求,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财政资金,督促下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要联动协作,加强检查,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要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同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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