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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8   编辑:佚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要求,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国家标准,修订完善了《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暂行)》,已通过合法性审查报省司法厅备案,并经厅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老龄办制定的《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试行)》,自本通知公开之日起废止。